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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尚未提交就业证明的补充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23   浏览量:

各位MPA毕业生:
    截至目前,有很大部分同学尚未提交就业证明。按照学校就业办的相关要求,每位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都必须提交就业证明。因此,请各位毕业生于最晚于6月1日答辩当天将就业证明(必须加盖单位公章)交到MPA办(维多利亚vic003东陆校区南学楼6楼),以免影响您正常毕业。
    需要提交就业证明的毕业生名单及就业证明示例请参看附件。
    若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5032101找李老师咨询。